马鞍山市文艺创作室主要职责:
1、开展文艺创作、研究,促进艺术繁荣发展;
2、为专业剧团和群众文艺演出,提供创作剧目和节目,并对文艺现象和艺术规律进行理论研究,以指导艺术创作实践;
3、主要从事戏剧剧本(包括对传统剧目的搜集、整理、改编)、小品、音乐、歌曲、舞蹈等艺术样式的创作和研究,并对群众文艺作品进行辅导,帮助加工和提高。
负责人:李敏(市文艺创作室主任)
办公地址: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555--835568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