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上报-核准 |
申请条件 | 1.建设工程符合保持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要求; 2.建设工程符合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申请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具有独立开展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资质; 5.具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在施工范围内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 6.有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原件1份),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工程或作业的用途; 2.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等作业的规划、设计方案、有效土地权属证明,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需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工程可能对文物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及方案(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方案设计总平面蓝图(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法律依据 | 1.《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十条; 2.《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勘验时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规划审核组 电话:0539-427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