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管理所(负责人:暂无,联系电话:0851-84831560)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公路技术标准和规范。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搞好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加强财务管理和资料上报工作,搞好公路养护及单项工程(预)决算,及时、准确报送财务和各类公路报表。检查和掌握计划完成情况,不断提高公路建设的经济效益。
4.组织公路管理所技术人员、养护工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5.负责完成市、区交通运输局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加强公路巡查,完成好临时发生的应急抢修任务及水毁抢险工作,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
二、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人:袁志坚,联系电话:0851-84606700)
1.按规定审核和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项目和范围。
2.对道路运输运力投放、车型调整和运输服务设施的设置、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3.按权限制作、发放、审验道路运输的营运证件、单证和标志。
4.按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实施汽车驾驶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6.受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投诉,调解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负责人:刘章龙,联系电话:0851-84831932)
1.负责辖区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2.负责汽车维修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资质管理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负责汽车维修行业调查与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