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都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302025-02-21 22:35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人:唐毓钧,0778-521212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息、对外联络、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科技年鉴、机关节能、信访、综合治理、网络问政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人:周翠锦,0778-5227080

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报表;资金拨付(支出材料审核),经费收支核算、记账,编制月报、年报;编制年度决算报表;预算公开、决算公开;政府部门财务分析报告(决算报表分析报告);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填报;年度预算指标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会经费收支核算、记账,编制月报、年报;工会经费经审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申报,社保基数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申报;社保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公务员年报、公务员工资年报;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年报、事业单位人员年报;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年度清点,固定资产月报、年报以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单位内控制度材料编报;政采云系统运行管理;廉租房租金征缴,非税收入票据购销办理;“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银行账户对账及年检工作;公共耗能申报以及年度耗能绩效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材料申报;遗嘱补助人员年检;退休人员、遗嘱补助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人:陆华蓥,0778-5166918

牵头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党务、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并指导县住建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干部考察、工作交流、年度考核、干部人事及年报、劳动工资及年报、公务员年报、网络学习、教育培训、专业职称评聘、出国(境)管理、军转干部接收安置等有关工作;指导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关干部请休假备案管理;负责工会、青年、妇女、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统筹统战、双拥、能耗申报、内部控制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遗属补助工作。

(四)村镇股(负责人:韦昌晓,0778-5224770

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示范乡村建设;指导重点镇的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撤乡改镇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建筑市场与消防管理股(负责人:苏承俊,0778-5271523

负责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指导各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以及拆除工程备案;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过程中的锁卡、解锁;负责建筑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六)法规股(负责人:蓝乐乐,0778-2450368

负责审核各种法律文件,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合同协议等;负责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包括法律法规解释、法律风险评估等;监督和检查法律实施:法规股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燃气股(负责人:黄鹏,0778-5163721

贯彻执行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全县燃气企业发展规划,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督促抽查燃气项目施工安装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器具进行核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县燃气储配站、汽车加气站、输配设施、瓶装燃气供应点等选址布局;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下属单位及职责

(一)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人:龚军,0778-5224720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廖良军,0778-5218771

负责协助局机关在行政执法规划区范围内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责协助局机关在行政执法规划区范围内对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责协助局机关在行政执法规划区范围内对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责协助局机关在行政执法规划区范围内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责协助局机关在行政执法规划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外以及居民小区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助局机关行使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县城城区人行道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协助局机关在行政执法规划区范围内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乡(镇)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承办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甘有福,0778-5271257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依法调查全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个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依法对房屋拆除工程实施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调查、调解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工作;协助自治县建设局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工作;负责收集、统计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完成自治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治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韩向,0778-52298841

研究草拟全县住房保障的配套办法和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材料的审核及申报家庭信息的二次公示工作;负责调查、统计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并建立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负责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并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筹措住房保障资金,争取并协调落实中央预算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补助及租赁专项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租金核减等保障形式的审核核准、复核、公示、备案、配租、发放补贴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乡镇住房保障工作,并调查、处理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考核评价各乡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的窗口建设、业务受理、档案管理、统计报表、信访接待等规范化管理 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0778-5220568)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房改政策,受委托研究制定本县房改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本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指导并监督实施。

2.负责本县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的方案审核审批、公有住房出售审批、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事项审批、市场运作方式建房的审核、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方案的审核。

3.负责拟定本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本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购买对象资格审等工作。

4.负责已购公房上市交换、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赠与、典当等审核。

5.负责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工作。

6.负责本县售房款、集资建房款、超标面积价款的核算及收缴。

7.负责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材料收集、整理及建档等管理工作

8.完成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自治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人:石兰天,0778-5222411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县本级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

3.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地产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4.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定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

6.负责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工作。草拟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县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具体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7.负责全县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县房产交易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8.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9.负责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自治县墙体材料改革站(负责人:潘廷来,0778-2450368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河池市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

2.指导都安县辖区内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开展产品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3.负责都安县本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监督都安县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的实施,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上级墙改业务管理部门和县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0778-5211077

1.市容管理股(负责人:唐雪夏,0778-5272663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等行政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工作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2.公用事业股(负责人:覃卓壮,0778-5272553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竣工验收并达到运行标准的市政基础设施接收工作对已建成达到运行标准并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水、照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行政许可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八)自治县环境卫生服务站(负责人:陆宝加,0778-5222799

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区机关单位、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负责城区街道袋装垃圾的收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城区内公厕、果壳箱的管理、清扫保洁工作;定期对委托清扫、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对城区主干道进行粉尘洒水作业;清理、整治城区内的卫生死角;负责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都安县乡镇生活垃圾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都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进厂相关事宜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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