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 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 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 机关后勤服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 综合、专业和专项等重大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理规 范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本级水利 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承担中央、自治区、市级 和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 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红丹
办公电话:0776-7612054
(二)水利技术监督股。
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 运行管理;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 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及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调度全 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综合防灾 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 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 作;负责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水利 行业的法制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 全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查处水事纠 纷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全 县水资源规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 度和征收水资源费;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县河长制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相关文件草案;承担县河长会议、 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河长会议、河长制 部门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河长制工作,综合协调、调度县相关部门、 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 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指导下级河长制办 公室开展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县河长制工作情况的 督导检查和考核,协助县总河长、河长组织实施对县级河长、 县相关部门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指导开 展对乡、村级河长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信息平台的搭建和信息工作的报送、汇总工作。
负责人: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长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于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潮骏
办公室电话:0776-761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