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二级机构职责 |
实施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1 |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组织水利系统职称改革推荐及申报、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绩效、资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和监督工作。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
廖蓓蓓(钟革) |
0777-2108006(0777-2108186) |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北部湾北大道70号 |
2 |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全区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制度;负责区水行政许可和牵头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审批(审核)工作。 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自治区、市河长和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建设与运行管理股( 水旱灾害防御股和水资源股) |
梁庆国(温享霖、何小锋) |
0777-2100256(2100295/2100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