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征兵、单位计划生育及后勤等工作。统筹单位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节庆活动后勤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单位上传下达,政令畅通,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职称管理、劳动工资、定点扶贫、妇女、群团、工会、退休人员(含退伍军人)工作及队伍建设等。统筹协调扶贫领域相关工作。拟定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活动。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单位主题教育、意识形态和执纪监督工作。负责单位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单位定点扶贫日常工作。负责产业发展的项目前期(申报、立项等)、项目进度汇总上报以及规划职能职责。)
(办公室负责人:谭璐,电话:0773-6222467)
(二)财务人事股
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内控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负责局系统财务月报、季报、年报及行业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调整以及离退休人员(含退伍军人)的具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职称改革、申报评审工作。
(股室负责人:廖丽芳,电话:0773-6217927)
(三)文物保护股
负责指导、协调文物部门拟订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文物维修保护和考古发掘管理制度。负责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文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包含有正在进行和即将进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示、文物主体修缮保护、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安防和防雷等工程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工程效果和质量、工程资料、工地安全等,其中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参照执行。负责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做好抗战文物征集、认定和保护展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博物馆建设、文物安全、行政执法、社会文物管理、文物经营、文物宣传、文物交流工作;指导博物馆建筑、技术防范系统、博物馆陈列大纲设计以及文物经营、文物出入境有关审核审批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结合《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开展督查整治文物建筑电气隐患、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燃香烧纸、违规施工操作,以及易燃易暴物品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松懈等突出隐患和问题,实施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疏散通道设施的配置和完整情况,并对重点隐患单位进行跟踪挂牌督办。负责组织文物行政执法督查,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负责全县革命文物的保护、抢救、调查、发掘、修复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红色标语点位进行勘察,完善文物简介、保护范围、历史、详细地址等,并拍照存档,给需要修缮或有其他情况的文物进行请示,详细了解兴安县革命文物的历史信息。负责开展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工作,填写《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专项调查表》,并将标语类革命文物有关信息填报到全国革命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负责统计全县革命文物立文物保护碑情况,给还未立碑的革命文物立保护碑,并上报兴安县不可移动文物调查表。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室负责人:张斌,电话:0773-6217962)
(四)体育广电综合股
组织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体育有关重大项目优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体育产业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工作,负责体育为民办实事工程。承担全县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群众体育及相关竞赛型体育工作。负责体育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资金管理。负责体育场馆(田径场)项目建设及场地维修工作。
(股室负责人:张庆品,电话:0773-6224148)
(五)公共文化股
负责文化艺术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日常工作开展。负责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承担全区、市、县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节庆文化活动及方案制定与实施;负责指导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文化服务平台的文艺下乡、文化培训工作。
(负责人:石海云,电话:0773-6217925)
(六)旅游发展股
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桂林特色旅游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县和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拟订全县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承担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A级景区的申报工作。联系湘江战役红军烈士遗骸收殓相关工作。负责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旅游扶贫、A级景区和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区)评定等其他旅游专项职能职责。
(股室负责人:杨桦,电话:0773-6217806)
(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负责对本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行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各项职责。对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制止和查处在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日常巡查,打击违法经营,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繁荣文化市场。统计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患和执法数据,及时上报文化市场动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股室负责人:张 箭,电话:0773-6211188)
办公地址:兴安县志玲路280号广电大楼(2楼—4楼)
负责人:谭炜
办公电话:0773-6222467
电子邮箱:xawl@guilin.gov.cn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