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法制股等5个行政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人:赵爱华,0773-481544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绩效考评、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和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人:闫建平,0773-4819208)
拟订林业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级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监督县林业资金使用、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劳资、社会保障和林业统计工作。协助生态公益林基金兑现、监测及效益评估等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负责人:潘足姣,0773-4811548)
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的调查,组织拟订实施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木种子、绿化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花卉、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规划,承担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人:唐小敏,0773-4811768)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森林资源和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林木采伐、运输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承担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管理。
组织拟定全县森林资源利用发展规划;负责林产品、竹藤产品产业的管理;指导森林公园建设、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协调林产品市场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地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法制股。(负责人:闫鼎仁,0773-4831189)
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县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及普法工作;承担县本级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政策性保险、林下经济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