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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监督、指导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实施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绿化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绿化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协调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入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领导信息
吕玉锡 林业局局长
王建国 林业局党组书记
蒋义华 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红明 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卫防 驻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咨询电话:0773—2603740,0773—262428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482818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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