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外联、绩效考评、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牵头办理议案、建议、提案。承担机关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等国有资产的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二层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人员考核、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管理智慧化、信息化研究、建设、管理、数据分析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调查、综合统计、社会评价。负责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宣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法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以及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对城管执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受理城管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办理工作。负责执法活动的人员调配和协调工作。参与本局重大行政行为的会审。
负责人:张彩盈
联系电话:0772-5122860
(二)综合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业务受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
2.在本县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对以下各方面依法行使综合执法以及监督管理:
①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以及不符合城市绿化管理的;
②在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国有土地上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③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
④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店面等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无证经营等的行为;
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的行为的;
⑥向住宅和交通工具发送广告的行为的;
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对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法行为的;
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在县城城区内,对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法行为;
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
⑩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
3.依法组织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本县辖区内重大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不包含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类案件和耕地非粮化案件)。
4.负责本县辖区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形势的分析研判,受理本县辖区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本县辖区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测绘类违法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等相关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建立与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相互协作、信息共享、执行高效的统一执法平台。
6.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罗德育
联系电话:0772-5122831
(三)环境卫生管理站
1.宣传、贯彻、执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协助编制全县市容环卫工作的规划。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政道路和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工作。
3.负责协助主管局进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计划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工作。
5.负责协助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工作。
6.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7.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负责人:林安崇
联系电话:0772-5122246
(四)园林路灯管理所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县城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及接管等相关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县城园林绿化、城市照明设施改造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承担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城区内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的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
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并建立档案和标志。
6.承担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和实施工作。
7.承担县城区路灯设施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维修,以及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内新建道路配套路灯、景观亮化设施安装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陈辉
联系电话:0772-5122396
(五)市场发展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主管局草拟县城农贸市场的总体规划和城乡农贸市场区域规划。
2.协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所管辖的农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协助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搞好农贸市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培育农贸市场、繁荣农贸市场、创新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新时代智慧市场战略。
5.负责协助监督农贸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秩序的管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
6.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石柯
联系电话:0772-5124318
(六)城管执法信息中心
1.负责协助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2.负责草拟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运行规范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受理市民关于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管理、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问题的投诉,协助其他热线转接转派关于城管(市容)系统职责范围内的案件。
4.协助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负责指挥平台坐席员和市容巡查员队伍管理及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管理。
5.负责巡查列入监督范围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受理来自市容巡查员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市民举报以及上级交办等渠道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审核备案后将案件派遣到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
6.负责受理、校核部件、事件信息和监督、评价处置工作。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定期将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系统评价结果报告主管局。
7.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定期更新。
8.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与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整合。
9.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符小苑
联系电话:0772-6608350
投诉举报电话:0772-5122860、0772-5122869、0772-512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