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校期间贴息: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用还本金,而且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不用自己交。
有三年还本宽限期:在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只需要还贷款利息,第四年开始还本金。这给予了学生一定的缓冲时间
利息低:助学贷款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会进行浮动,这减轻还款负担。
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贷款可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申请对象:
贷款对象: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应在柳江区;
4.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1.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1.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
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柳江区;
4.其他:
4.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4.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 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最低贷款期限:6年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剩余在校时间+ 15年
(温馨提示:建议贷款年限选择10年以上)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注意: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就读于普通高校和高职学校的学生,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注册用户
1.1在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sls.cdb.com.cn
1.2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
注意: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财政补贴。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
“国家助学贷款”APP线上填写。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
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填写《家庭经
济困难认定表》。
注意:续货的同学,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3.申贷材料
3.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现场办理)
3.1.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1.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1.3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意: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如有疑问,具
体请咨询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3.2续贷需要材料(建议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手机app线上办理续贷)
如果需要现场办理,准备材料如下:
3.2.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2.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柳江区学生资助
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4.现场审查
首贷或者续贷申请现场办理的学生需要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柳江区学生资
助服务中心(柳江区拉堡镇乐都路345号柳江中学旁)办理贷款业务。
注意:如续贷时更换新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现场办理续贷。
5.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贷款学生与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借款合同》。
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如遗失借款合同或受理证明,可在贷款审批通过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
合同或受理证明。
6.录入电子回执
首贷学生持纸质版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
理系统录入(如高校绿色通道需录入回执码,请提供纸质版受理证明上的回执校验码,并上交报到
学校);续贷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发至本人手机的验证码报高校资助中心录入验证码(如未收到短
信,可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受理证明查看回执校验码,与短信验证码一致)。
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好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2)借款学生用身份证号或手机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或用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登录,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远程续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同意远程受理后使用支付宝或平安口袋银行APP扫码人脸识别身份认证授权(具体以个人结算机构为准),查询身份认证成功,远程贷款申请提交成功,等待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电子合同及受理证明,把受理证明上的回执校验码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并督促录入回执。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学生和家长向老师、工作人员转账,也不会要求绑定办理任何第三方服务。任何通过QQ、微信、电话等方式,以办理助学贷款为由要求转账或提供银行卡号的信息都是诈骗信息,请勿相信。
2. 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提高警惕,不透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遇到问题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国家开发银行咨询。
3. 贷款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申请贷款额度,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学习和生活所需。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共同借款人:指两人以上的人共同向银行进行借款的情形
贴息:指贴息贷款中由国家或银行补贴的利息
边缘易致贫:指一般农户中,收入低于监测线且存在致贫风险的。
办理时间:
7月29日—8月31日 8:30—12:00,14:30—17:30
9月1日—9月30日 8:00—12:00,15:00—18:00
办理地点:柳江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柳江区拉堡镇乐都路345号柳江中学旁)
咨询电话:0772-7268767(周末和节假日不上班)
到正规的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国家助学贷款”下载APP或者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