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马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172024-10-17 08:05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配合开展年鉴、地方志编纂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统筹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协调非公经济发展,负责协调指导乡村建设、城乡风貌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771-6822193

2.文化股

拟订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马山县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及表现优异、贡献突出、成果明显的业余文艺团队,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发展建设,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协调开展文化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服务业发展。

组织拟订文化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组织培育文化创意等文化新产品。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实施大型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区域交流合作事项。统筹协调各类国际国内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负责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县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事项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全县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监管和定级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县文物巡查工作。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统计等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1-6801159

3.广电股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广播电视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县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智慧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舆情监控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对从事演艺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

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推进全县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促进广播电视企业发展。

联系电话:0771-6801062

4.体育股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促进体育企业发展。协调促进体育服务业发展。

组织拟订体育发展规划。承担全县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及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支持和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县传统项目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及各类体育协会的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指导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网点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竞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

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青少年体育竞赛和重大青少年县内外体育比赛参赛工作。负责全县体育人才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771-6819458

5.旅游股

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汽车旅游营地、旅游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

拟订全县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旅游项目建设。协调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

组织拟订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

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旅游企业评星评级工作,饭店业、民宿建设评定工作。指导旅游投诉工作。

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建设。拟订全县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区域交流合作事项,统筹协调各类国际国内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

联系电话:0771-6825919

6.法规与市场管理股

负责起草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和旅游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官方政务网站、官方微信、微博运维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舆情监控工作。

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监测、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定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监管全县各类营业性演出场所(含营业性剧场)。指导旅游保险工作, 负责全县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各类国内展会的参展参会工作。

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发展资金投资报告、计划等。

联系电话:0771-6801619

7.人事财务股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行业人才智库建设、干部培训、人才培养和文化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统筹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指导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办理出访人员的出国(境)手续。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支出、统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1-6801016

(二)二层机构

(一)文化馆

职能: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

2.通过组织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审美、表美、创美教育,宣传国内外形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运用文化艺术手段向群众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3.搞好群众文艺队伍建设,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群众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活动。

4.加强对各社区、乡(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

5.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众文化调研。

6.搜集、整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联系电话: 0771-6826433

(二)图书馆

职能:

1.思想教育的职能

图书馆是文献信息资源的集散地、是传播文献信息资源的枢纽。在馆藏建设上,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级都有一定的原则和倾向。中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图书馆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目的是要引导和帮助读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下科学理论的基础,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从事图书馆的管理人员,时刻不要忘记图书馆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阵地的职能和自己服务育人的神圣职责。

2.两个文明建设的教育职能

图书馆是人类文明成果的集散地。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教育职能作用。图书馆的丰富馆藏,可以向读者提供文献信息服务,把精神化成物质;可以通过对馆藏的遴选、加工、集萃,向读者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图书馆可以通过画廊、墙报、学习园地等各种活动大力宣传两个精神文明建设。

3.文化素质的教育职能

图书馆进行社会教育,主要表现在可以为社会、为读者提供最完备的学习条件:资源、场地、设备。受教育者可以长期地、自由地利用图书馆进行自学。它还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里,图书馆是基本的教育设施,它被誉为“知识的宝库、知识的喷泉”“大学的心脏”“学校的第二课堂”,直接承担着培养人才的重任。

图书馆向社会所有成员敞开大门,教育他们如何才能获取文献资源的过程和方法,掌握进行终身学习所必需的技能。

4.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教育的职能

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也是教育职能的组成部分。健康的文化娱乐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图书馆是社会文化生活中心之一,在传播文化、活跃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方面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们可以从图书馆里借去自己喜爱的图书回家细细品味;也可以到阅览室里随便翻翻报纸、看看画报,欣赏一下美术作品,享受读书之乐;还可以到计算机网络中心上网进入聊天室聊聊天,给亲朋好友发一份电子邮件等等。

联系电话:0771-6822545

(三)文物管理所

职能:

1.负责文物的普查、征集、考古发掘、收藏、保护管理、鉴定工作;

2.研究本地历史、民族文化遗产;

3.对全县文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管理马山县民俗文化展示馆、马山县建县60周年成就展示馆;

5.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监督职责;

6.运用文物及史料进行宣传活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发挥文博事业的功能。

联系电话:6823592

(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服务中心

职能:

1.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项目服务工作;

2.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服务工作;

3.承担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指标统计报送工作;

4.开展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人才培训工作;

5.负责体育彩票服务工作;

6.承办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体育运动学校

职能:

1.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竞技体育代表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3.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成全县范围的体育苗子选才、培训工作;

4.规划全县训练项目布局,实施后备体育人才培养发展计划,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5.承办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