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股。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中心党群工作。负责中心人事、机构编制、普法、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2286)
2.参保权益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经办规程、相关服务标准。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分解下达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扩面征缴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参保缴费工作。负责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公务员、退役军人等缴费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衔接、权益记录管理等工作。负责政策性补缴审核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做好业务数据及相关工作的对接。
(联系电话:0771—6525407)
3.待遇审核管理股。
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经办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个人账户划转清算等业务。负责异地备案、转诊转院审批及对接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医保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特殊药品等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审核。组织开展医疗待遇专家评审和意外伤害等审核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医疗待遇申办条件核定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业务服务窗口的经办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窗口服务经办规程、操作指南。负责医疗保障业务咨询、申报受理、结果反馈工作。负责网上经办服务组织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组织中心驻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2627)
4.费用核算股。
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核定和清算等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的核定和清算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疗费用核定和清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障费用统计、分析、费用测算工作。负责组织大病保险清算工作。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6605)
5.基金结算股。
综合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各项基金收支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统筹外项目资金的收支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预算。负责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核算、财务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统计报表填报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及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5669)
6.定点服务管理股。
负责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准入评估及实施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发布、违规处理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执行自治区及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以及相关价格收费政策等工作。负责全县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医药价格收费等信息维护、管理工作。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机构的协议管理;负责对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护理服务待遇审核、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估、协议护理服务人员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对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委托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的失能评定工作及失能人员护理服务情况的日常监管。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日常监管和维护。
(联系电话:0771—6525856)
7.稽核风控股。
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经办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机制,并承担日常稽核监控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稽核计划。负责参保缴费、待遇等投诉举报的稽核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的投诉举报及处理。负责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审核工作。协助县医疗保障局办理基金监管行政处罚案件。
(联系电话:0771—6522286)
8.信息技术和档案管理股。
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台的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政务一体化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的现场管理和指导。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数据安全应用、管理工作,开展信息调查和分析预测。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网络设施、通讯网络、服务电子设备等硬件的维护及业务软件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医保电子凭证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各门类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销毁、统计等工作。负责档案资料查阅、保密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