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公务用车、内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设备的维护。
(联系电话:0771-6522479)
(二)党建督查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统筹督查、绩效考评等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联系电话:0771-6528526)
(三)综合应急管理股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协助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联系电话:0771-6530208)
(四)财务股
负责编报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等。
(联系电话:0771-6525388)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联系电话:0771-6528988)
(六)质量计量和标准化股
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隆安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和督促辖区工业产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771-6530271)
(七)药品保化医疗器械监管股
分析研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掌握分析全县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并指导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药品质量检查检验。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承担并指导辖区药品经营及使用的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特殊管理药品、反兴奋剂条例中禁用的有关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研判全县医疗器械安全形势,依职责组织并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组织并指导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并指导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辖区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协助开展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日常抽样送检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36761)
(八)执法监督股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32242)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联系电话:0771-6507630)
(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
分析研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771-6536269)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分析研判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771-6532365)
(十二)市场主体规范监管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秩序、食品经营秩序、场内广告以及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进行监控。监测利用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信息。负责市场网络舆情监测。承担重大、疑难案件的电子数据取证和分析。
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负责牵头组织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和其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32012)
(十三) 消保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12315 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12345平台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整合市场监管热线、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拟订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负责指挥、调度全县 12315投诉举报网络平台、电话平台、12345平台运行。承担县本级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工作。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辖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专利代理职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
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 ,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
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5315)
(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核准,全县食品药品等相关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2760、6530767)
(十五)综合稽查股
承担辖区食品生产环节相关食品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经营、餐饮环节、网络食品存在较大风险、具有全县影响、跨区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承担药品流通(除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外)、使用环节和县本级许可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存在较大风险、具有全县影响、跨区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承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协助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负责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商品条码、工业生产许可、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领域存在较大风险、具有全县影响、跨区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承担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属地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承担对外资企业、县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查处,负责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清理;协助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等行为开展调查;负责组织查处知识产权、企业登记、传销、违规直销、广告监管、成品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特许经营和侵犯消费者权益领域存在较大风险、具有全县影响、跨区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承担县本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协调处理价格、收费领域具有全县影响的突发性、应急性问题;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领域存在较大风险、具有全县影响、跨区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研究解决新兴业态价格、收费监管执法问题。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处置的核查处置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71-652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