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302024-10-11 11:32  95商服网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电话:0771-4120091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日常公务工作,为党政领导联系和安排党务、政务活动的有关事宜,起好上传下达的作用。

2.负责文件的草拟、核稿、处理和文书档案的管理。

3.负责车辆管理、机关环境卫生管理以及接待、水电维护等内务工作。

4.负责各种信息和有关资料收集、统计和汇报工作。

5.做好宣传和调研工作,督促、检查镇有关会议及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6.承办会务,组织活动。

(二)综治办公室

电话:0771-4120102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民政办

电话:0771-4121546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发放重点优待对象的生活补助、抚恤金和军人家属优待金以及原小乡干部生活补助。

4.负责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发放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生活费。

5.贯彻执行居民、农村低保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6.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信访办

电话:0771-4121109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五)团委

工作电话:0771-4760821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梦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平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六)妇联

工作电话:0771-4120981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七)计划生育服务所

电话:0771-4120039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3.制定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专职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4.审查办理计生有关证明和手续,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

5.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6.负责本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及计划生育管理。

7.指导计划生育协会自行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八)农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1-4120029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水利法》及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镇农业技术推广计划、水利发展规划方案、组织实施推广项目。

2.负责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创新;承担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布置的试验、示范、推广监测等任务。

3.对农作物病虫害、农田墒情、肥力、苗情进行监测、预报、防控;对盘江的农业生产进行技术指导,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和物化服务。

4.对村农技服务组织、群众性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民进行培训并接受咨询。

5.配合农业行政部门执行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及植物检疫等方面的工作。

6.加强河道、沟渠治理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建设高稳产农田。

7.做好小型水利工程,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及实施工作,保证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8.搞好镇、村人畜饮水工程规划建设。

9.依法收好管好水费,实现以水养水。

10.搞好水利工程立卷归档,资料收集,信息反馈工作。

11.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业务。

(九)社会服务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0771-4122300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城乡就业;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

2.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

3.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

4.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动员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预备制培训。

5.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者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6.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工作。

7.负责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8.负责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十)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1-4120186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负责镇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建、改建、拆建,城镇供水、供气、供电、管道排水及治理实施、测量标志、环保环卫设施、建设,其他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建设都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2.办理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证的报批资料,再由建设局审批。

3.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呈报和实施工作;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工作;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等。

4.收取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场镇垃圾代运费,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占道费、市政公用实施赔偿费。

5.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城市绿化事业,管理和保护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感到绿化带等。

6.对场镇的环境卫生、四化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统一管理,科学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7.对单位和个人在场镇建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8.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协助城区林业局以及上级其他部门做好各项林业工作。

(十一)畜牧站

咨询电话:0771-4120480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辖区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责。

2.动物防疫管理

(1).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并监测免疫效果,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做好动物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

(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对辖区内疫情发生时的疫病进行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紧急防疫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扑灭和控制疫情。

(3)监测辖区内动物疫情动态。

(4)负责疫情定期报告制度和疫情信息管理。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建立科学动物防疫体系,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

(5).组织实施兽药药政药检监督管理、兽医医政管理和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6).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工作。

3.畜牧管理

(1)进行畜牧生产调研,做好大塘镇牧业发展规划。

(2)制订大塘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保护主要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实施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种畜禽场的审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年检。

(3)推广畜牧业先进适用新技术,推行畜牧业标准化建设。

(4)规划、指导、监督、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5)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4.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管理

(1)组织实施全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镇政府所在地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管理工作。

(2)监管全镇动物防疫检疫、检疫收费等工作。

(3)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4)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动物防疫督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采样、抽样留验,和无害化处理监督。

(5)负责全镇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员的培训、管理;负责全镇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6)承办上级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二)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

咨询电话:0771-4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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