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流转、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联络接待及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机关资产及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开展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工作;承担民政政策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工作、国有资产和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汇总上报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455-4658190
(二)综合业务股。
(1)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变更登记及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负责对省、市民政厅(局)委托的全省(市)性社团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5-4656710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和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5-4656709
(3)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代销福利彩票销售网点。
联系电话:0455-4656709
(4)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和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5-4656707
(5)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全县开展公益事业活动。
联系电话:0455-4656708
(6)负责拟定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工作;提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安排意见;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动态管理;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5-4656278
办公地点:绥棱县繁华大街311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5-465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