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0453-5617969
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件、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议组织、督办检查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目标制定、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总体分析。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重大课题调研,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等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依法监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电话:0453-5617958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贯彻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工勤人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全市人社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市人才参加国际、国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各类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呈报和管理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市级部门表彰有关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及对全市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负责临时用工计划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电话:0453-5617961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聘用的备案事宜。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各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和推荐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电话:0453-5617968
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综合管理。
五、社会综合保障股
电话:0453-8189930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工作。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制定规模性裁员方案,指导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贯彻落实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相关机关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政策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社会保险发展状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工作。
六、信访与调解仲裁股
电话:0453-5617963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督办、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承担中省直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指导和实施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七、就业创业股
电话:0453-5617965
拟订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担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提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失业保险有关其他费用使用意见。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国家技能等级标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认定工作。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
电子信箱:hlsrsjbgs@126.com
负 责 人:李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