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阿城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哈尔滨市阿城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阿城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防灾减灾科)(电话:0451-5373549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综治、保密、史志、信访、办公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起草林草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市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以及行业财务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稽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相关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发展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态建设管理科(电话:0451-53735838)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区编制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承担全区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指导林业技术、种苗技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及种苗技术培训。指导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草原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林木种苗、草种管理采种林分的确认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林业草原综合规划,配合编制林业草原专项规划;组织协调申报林业草原项目,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林业草原项目实施;组织全区林业草原行业统计。指导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贫困林场脱贫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电话:0451-53735122)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监测、统计分析,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动态。负责全区林政管理稽查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其成果的审议。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或培植、栖息地恢复发展、猎捕和采集、经营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区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地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设立审核。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
(四)阿城区林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电话:0451-53735052)
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的查处、执法、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区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负责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查处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宣传。
(五)阿城区森林消防队(电话:0451-53799169)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火,全面监测野外火情;负责保护全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扑救全区森林草原火灾,承担全区其它急抢险救灾任务;承担全省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负责维护、管理全区森林草原扑火工具和设备;承办市、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阿城区林业工作总站(电话:0451-53735838)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负责对阿城区辖区内植树造林工程的组织和造林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阿城区所属各镇、街林业工作分站的建设、指导与监督工作;为阿城区各镇、街及造林单位和个人提供林业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上级政策性扶持项目的申报和汇总工作。
15个林业工作分站隶属阿城区林业工作总站管理。主要职责任务: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区级林草主管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配合区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设计、林业统计等工作。协助区级林草主管部门或者镇、街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配合区级林草主管部门或者镇、街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协助各镇、街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各镇、街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做好辖区内集体林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接受林草局相关业务科室的业务指导,完成区林草局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阿城区国有林场服务中心(电话:0451-53735892)
协助林草主管部门开展国有林场森林培育规划方案编制、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林草主管部门开展国有林场封山育林、造林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林草主管部门开展国有林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林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协助林草主管部门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区划界定方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林草主管部门开展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规划方案编制、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天然林及古树名树保护实施相关事宜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事宜技术指导工作。
(八)阿城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电话:0451-53735440)
负责对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对辖区内森林植物检疫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制定全区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补充检疫对象名单;负责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范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负责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专业技术队伍的组织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培训森林病虫害的调查、防治知识,掌握森林病虫害调查、防治的专业技术;负责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的鉴定工作,采集辖区内发生病虫害的种类、类别,及时制定标本,及时进行鉴定;包括制定生活史标本;负责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的专业知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森林病虫害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广大林户的意识。
(九)阿城区湿地草原保护站(0451-53735049、53735786)
◆ 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做好全区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及实施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做好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工作。
3.承担育苗生产情况统计、苗圃建设技术指导工作。
4.承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情况调查,维护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的生长条件等行政辅助工作。
5.配合做好全区野生动物救助、保护协会工作。
6.承担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驯养繁殖技术培训工作。
7.承担湿地资源调查,湿地科普宣传等项工作;指导“西泉眼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监测站”工作。
8.承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9.承担参与草原开发利用和综合规划及草原管护的编制工作。
10.承担检测草原鼠害和治虫灭鼠工作。
11.承担草原资源清查工作。
◆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承担林木种苗技术咨询、培训、生产基地母树林规划及实施工作。
2.承担草原管护人员和草原经营者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