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一、业务概述
适用于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业按月(季)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2.应先完成前期季度申报。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人申报表B
四、操作步骤
点击左侧--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人申报表B(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如下图所示:
操作说明:
(一)新增“按季度填报信息”,该区域填报规则按照不同的核定方式确定,同时,季度预缴时填报,年度申报时不填该区域信息。如下图所示:
A.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
(1)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本区域为必填项目;
(2)按月预缴的纳税人,仅在申报所属期为季末的月份(即所属期为3、6、9、12月)可以填报该区域信息。
(3)符合上面两个条件时:本区域所有项目必须录入,没有录入的,无法保存申报表。
(4)“季初从业人数”:必填项,整数,>0。
(5)“季末从业人数”:必填项,整数,>0。
(6)“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必填项,保留两位小数,>=0。自动带出可以修改,带出上季度(按月申报为季末月份)预缴申报(包括A类、B类申报表)“季末资产总额(万元)”,无上期数据的可自主填写。
(7)“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必填项,保留两位小数,>=0。
(8)“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必选项,二选一,选择“是”或“否”。
(9)按季度填报信息“小型微利企业”:自动填报,不可修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断为“是”,否则为“否”:
①本期“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②平均从业人数<=300
平均人数算法为:本年度内已经存在的各个季度申报(或季度末的月度申报表)及本次申报,从业人数平均值的平均值。
从业人数“季平均”:
(“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注意:如果年度内纳税人使用过A类预缴表(A200000)申报的,同样纳入计算,按照A类表“按季度填报信息”对应数据计算。
③平均资产总额(万元)<=5000,平均资产总额算法与平均人数算法一致。
④应纳税所得额<=3000000,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本表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0×11行) \ [第10行÷(1-第11行)×第11行]”
B.核定定额的纳税人,本区域除“小型微利企业”以外,其余行次不填报。
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为必填项目:
(1)第17行“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全年核定税款不得超过25万,按季度不得超过62500元的为小型微利企业。。
(2)选择“否”的则金额无限制。
按月预缴的纳税人,仅在季度末了月份可以填报,自动填“否”。如纳税人确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请到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税费种认定信息为按季申报。
(二)第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自动计算不可修改。
预缴申报时:
当本表“按季度填报信息”中“小型微利企业”判断为“是”的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1)本表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时,本行=第12行×20%
(2)本表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且<=3000000时,本行=第12行×15%+50000
(3)本表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3000000时,该行为0,同时本表“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应为“否”。
核定应税所得额的不填本行。
上报表填写并保存成功后,点击确认申报按钮,系统自动审核数据,通过审核校验的,系统自动将申报数据执行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操作,请注意查询申报状态及税款划转情况。
未通过审核校验的,提示未通过原因,用户根据提示信息调整,然后再次点击确认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