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加挂社会事务科牌子) 电话:0451-53735704
负责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承担局机关公文运转、文档资料管理、政务信息、史志、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硏工作;搞好各项工作的督办检查、行政复议、政策法规咨询宣传;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劳资、保密、信访、安全、维稳综治和机关后勤福利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搞好机关与镇、街民政工作及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负责搞好各项民政事业资金及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各镇、街民政的财务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建设、群团、退休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权限内社会团体登记和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许可;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开展殡葬执法监督管理。
(二)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 电话:0451-53735674
负责统筹协调完善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上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指导、监督镇街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提出区本级低保资金预算计划;会同区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承担孤儿、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协调组织及确认等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与转报;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机构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养老机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加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牌子) 电话:0451-53734427
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及规划,结合本区域实际制订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研究提出社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村务、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社区活动,承担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域内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镇(街)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废名的审核申报;负责规范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接收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建立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及运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