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0451-87810810)
协助领导班子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政务系统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2.经济综合科(科技发展科)(0451-88945123)
负责分解落实市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指标及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经济运行分析、预测、协调、调整和调研;负责及时向市工信部门上报统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关于煤炭、污染、小锅炉拆并等相关指标报表;负责完成相关部门布置的有关信息化、电力交易及电力隐患治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项目论证与立项申报工作;负责编制近、中期科技规划;负责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科研机构管理、科技成果管理;负责民营科技企业产业化;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哈科会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和军民融合工作。
3.企业管理科(资产运行科)(0451-88972308)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并组织实施局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局属国有企业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局属各单位贯彻消防、生产安全法规,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和有关制度规定,并督促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网,加强各项基础工作;负责局属国有企业债权回购;负责了解、掌握局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进度情况;负责宏观把握企业资产和市场价格动态,使国有资产适时变现;负责局属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委托、推进和审核工作;负责掌握局属企业资源情况,对可利用的资源进行项目制作,招商引资,开展服务工作。
4.企业服务科(0451-8781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依法、依规对局属集体企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集体困难企业的认定。负责组织和指导局属各单位贯彻消防、生产安全法规,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和有关制度规定,并督促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网, 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依法保护局属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相关政策,在充分尊重局属企业与职工意愿的基础上,依法为局属企业改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