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京 > 西城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综合 |
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标志着民航局进入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新阶段。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是民航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严格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程标准建设,依托民航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互通。按照民航局具体工作部署,平台建设了服务门户、工作门户、受理办理、事项库管理、“好差评”、办件公开、电子监察等7个功能模块,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全面、高效、统一的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对进一步提升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平台对10个审批事项建立标准化网上审批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办结、公示及全过程查询,10个事项包括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航线(航班运输)经营许可、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许可、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和导航设备开放运行许可、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任务审批、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民用航空油料企业安全运营许可、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核等。其他未纳入平台的民航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也将逐步与平台对接,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最终实现“一网通办”。
行政相对人可通过民航局政府网站首页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入口或直接登录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https://zwfw.caac.gov.cn/)进行在线的咨询和申办。下一步,民航局将持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民航行政审批微信公众号及APP移动端建设,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查询更加便捷。
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移动版上线试运行。该平台移动版由移动客户端(包括IOS和Android版本)和微信公众号组成,符合国家对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以及民航局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具有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查看、办件查询、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公开、新闻资讯、我要咨询、政务查询等功能。
行政相对人可通过扫描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PC端首页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APP移动端,微信可直接搜索“民航局政务服务”关注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也可扫描本文下方图片二维码下载安装。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移动版由民航局综合司管理、民航局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实施,实现了民航行政审批由PC端向手机端延伸。下一步,民航局将持续优化完善行政审批移动客户端及微信公众号功能,为民航局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民航局发布公告,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民航行政审批工作方式,要求推行网上办理和非现场办公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平稳有序开展民航行政审批工作。
根据公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认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许可”等许可事项,依托电子系统,申请、审查等全流程开展网上办理,并颁发电子证照。“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员资格认可”“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核发”等,开展网上申请和审查,颁发证照采用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实施。一些未采取网上办理的,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送达纸质证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项目,原计划进行现场审查的,采用远程审查方式进行;“商业非运输运营人”项目,原计划进行现场审查和飞行验证的补充合格审定,采取运营人提供视频录像等远程验证模式等审查方式。
公告要求,确需进行现场审查、现场踏勘的项目,如“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民用机场场址及总体规划审批”“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等,由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商定修改或调整现场审查计划或仅实施必要的抽查。“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许可”的首次申请项目,需简化现场鉴定组织筹备、总结等程序,采取电话、视频、文件邮寄等多种方式开展协调工作。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踏勘或现场鉴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实施方式,应当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针对“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等事项,公告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公布许可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直接做出批准;“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验收许可”,除新建跑道、航站楼以外的局部改扩建项目同样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后,行政机关予以验收,疫情结束后再开展相关检查。
公告还要求,部分项目直接或者经评估延长有效期,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更新审定。
另外,对“商业非运输运营人”初始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的初始合格审定等非紧迫项目,民航局暂停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