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0451-88962018)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调研、史志、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党群、公共事务、行政后勤等工作。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养老服务管理科)(0451-87815149、88962138)。
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有关工作,承担慈善信托文书备案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会同区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落实医疗、住房、取暖、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备案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备案的养老机构行业安全管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国内居民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管理科)。(0451-88962148、88962068)
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区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推进区级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负责殡葬工作;负责区域内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方案;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组织区域内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街路名称的审核及地名标志设置转报工作;负责指导街道、乡(镇)街路命名及门牌号的设置工作;负责审核转报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负责组织实施婚姻法,承办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