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0451-88944321)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史志、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贯彻区委、区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财政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预算国库科(法规税政科)(0451-88986709)
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负责编制区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和部署检查。负责指导全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区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农业农村科(0451-88983827)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指导乡镇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大中型水库行色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农惠农补贴资金。
4.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产监督管理科)(0451-88924452)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负责依法开展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有资本运营质量。承担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增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负责选择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参与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等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5.行政事业综合管理科(会计管理科)(0451-88984503)
承担全区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组织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并按比例和经费需求情况回拨资金。负责国防领域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城建计划。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支出管理。承担中央、省、市基建投资、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保障资金。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会计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会计基础规范、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代理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管理会计账簿设置工作。承担财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区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按规定管理区级罚没收入。负责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全区和区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