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史志等工作。统筹负责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人社”以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诚信体系建设、专家咨询等工作。
负责人:肖宝石,
联系电话:0451-84871808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二)法制监察处
负责组织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非建设领域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负责对劳动保障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睿 ,
联系电话:0451-84871571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三)行政审批处
负责人社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本系统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及相关工作程序的制定、完善和流程再造,指导监督系统窗口建设工作。
负责人:任晓夫,
联系电话:0451-84871576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四)财务处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人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承担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等工作。
负责人:赵颖,
联系电话:0451-84871516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五)就业创业处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费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负责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国(境)外人员在哈就业管理工作。
负责人:程光,
联系电话:0451-84871502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六)人才工作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市政府特邀专家出任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等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职称评审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艾瑞琳,
联系电话:0451-84871686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七)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处
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措施办法,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授权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市级部门表彰有关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负责本系统统计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企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
负责人:李北琳,
联系电话:0451-84871690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八)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牵头协调劳动关系第三方机制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年薪基数的确定,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决定机制的实施,负责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的核准等工作。
负责人:段德全,
联系电话:0451-84871555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九)职业能力建设与技术教育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工作。按权限负责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市属技工院校的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锋,
联系电话:0451-84871526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单位涉改人员安置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雇员、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负责人:谭路明,
联系电话:0451-84871869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十一)养老保险处
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具体实施。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政策调整工作。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对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人:于及川,
联系电话:0451-84871735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十二)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人:谢学冰,
联系电话:0451-84871687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十三)基金监督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受理并查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负责人:王森,
联系电话:0451-84871523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十四)信访仲裁处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社信访接待工作。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伤的政策、规划和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负责人:路鑫,
联系电话:0451-84871611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十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刘海泉,
联系电话:0451-84871877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
负责人:黄洋,
联系电话:0451-84871702
地址:和兴路38号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