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运输服务处(轨道交通处)、公路建设管理处、场站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干部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975241
(二)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及行业管理的调研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911326
(三)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规划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市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与预测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975732
(四)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道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974910
(五)科技教育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973193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主要职责: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779583
(七)综合运输服务处(轨道交通处)。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含轨道、公交、出租汽车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综合运输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975171
(八)公路建设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公路建设、养护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外业勘测成果验收、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及预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质量事故;负责建设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973671
(九)场站管理处。
主要职责:拟定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枢纽、场站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枢纽、场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枢纽、场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输枢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场站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910122
(十)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专项资金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审查重要经济合同;负责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973981
(十一)干部人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开发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31-88974040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联系电话:0431-8897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