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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全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陆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及车辆租赁、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检验、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养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负责渔船检验与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南50米处(长春市委市政府西侧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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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咨询电话:024-23259298【传真号码】024-23872027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邮政编码】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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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12345,0431-8877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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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窗口办事服务电话: (一)客运窗口:0431-88779585; (二)货运窗口:0431-81122900; (三)维修、驾训窗口:0431-88779585;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运输服务处(轨道交通处)、公路建设管理处、场站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干部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