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及综治工作;负责机电文电、信息、绩效、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后勤保障、公务接待,提案议案;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信息及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办公地点:大洼区大洼街道鹤乡路295号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1355
(二)政策法规室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有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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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1372
(三)企业监督管理室(登记注册)
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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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83
(四)质量发展安全监督室
负责推进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实施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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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86
(五)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酒类)、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不含食用农产品销售)、特殊食品管理,指导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安全日常监督以及食品摊贩管理职责;承担流通环节重大食品(特殊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查处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负责掌握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查处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查处局域交办的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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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73
(六)食安办
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履行区政府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研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承担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组织推动区政府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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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79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合同)
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监督管理和文明市场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推荐国家、省、市“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等有关工作。负责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局电子网络的维护和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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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71
(八)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
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能力提升;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组织查处计量、认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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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60
(九)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室
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药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流通环节、使用环节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掌握分析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
负责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负责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全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负责查处局域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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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66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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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82
(十一)行政审批室(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应当由区级承担的各类登记注册工作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责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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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83
(十二)执法稽查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刑衔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盘锦(大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基层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区局交办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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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93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室
负责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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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0427-3531368
(十四)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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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
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及企业经营异常目录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数据交换共享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经营和其他违反登记事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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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室
负责指导各基层所流通领域重要商品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各基层所开展流通领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商品质量监管(含流通领域商品检测、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投诉的消费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含网络系统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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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组织人事办公室
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人员队伍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负责人事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数据库维护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人员年度考评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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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财务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局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局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局会计核算、票账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罚没收入以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全局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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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行政监察办公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教育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好案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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