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监督管理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实施商标、广告、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七)负责辖区内商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商品、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检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防伪商品、产品,查处商品、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负责全区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检查;推行采用国际化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区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全区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注册、药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省局备案后现场核查。负责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工作分工
刘键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点:大洼区大洼街道鹤乡路295号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1351
杨立平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财务监督管理室、质量监督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室、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室
办公地点:大洼区大洼街道鹤乡路295号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1352
李凤华 副局长
工作分工:食品监督管理室(食安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投诉举报工作、负责食品抽检工作
办公地点:大洼区大洼街道鹤乡路295号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1354
丁维涛 副局长
工作分工:政策法规室、执法稽查室、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室、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刘键局长负责招商工作
办公地点:大洼区大洼街道鹤乡路295号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1388
赵朋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办公室、行政监察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企业监督管理室、知识产权及商标广告管理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室
办公地点:大洼区大洼街道鹤乡路295号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1355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及综治工作;负责机电文电、信息、绩效、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后勤保障、公务接待,提案议案;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信息及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咨询电话:0427-2269010,2836074
办公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邮政编码 124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及综治工作;负责机电文电、信息、绩效、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后勤保障、公务接待,提案议案;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信息及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