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负责人:邵振东;办公电话:0417-2943807)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市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詹世俊;办公电话:0417-2943609)
(三)社会救助科。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陈斌;办公电话:0417-2943707)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人:段洪斌;办公电话:0417-2943607)
(五)养老服务科。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全市慈善工作。
(负责人:赫崇军;办公电话:0417-2943708)
(六)社会事务科(社工儿童福利科)。
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残障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社会工作、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市儿童收养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贾福明;办公电话:0417-2943705)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