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办公电话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0416- 211890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应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拟定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生态保护修复科 0416- 2118901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森林资源管理科 0416- 2118902
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4、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0416- 2118903
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5、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0416- 2118904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6、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0416- 2118905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围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7、机关党组织办公室(人事科) 0416- 2112555 2118910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8、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科0416- 2118915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在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预警、火情早期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安全生才等相关工作。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原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祖凤坤 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