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清原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5802024-02-24 19:13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

负责人:徐敏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办公电话:024-53023404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政策法规室

负责人吴菁晶

承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及督办工作。

办公电话:024-5307031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登记注册室

负责人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各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负责总部基地暨登记注册制度改革试验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和授权,承担区域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为区域内企业提供行政审批、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负责总部经济培育、招商育商的总体牵头工作。

对市场登记注册监管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和共享合作;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数据信息及活动的规律与特征的研判;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办公电话:024-5307500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浑河南路46号(锦州银行三楼审批大厅)

(四)信用监管室

负责人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 “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办公电话:53070350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浑河南路48号

(五)价格监督检查室

负责人:高文伟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办公电话:024-53020315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网络交易广告监督管理室

负责人:张玉辉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办公电话:024-5307031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食品安全协调室

负责人李文学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办公电话:024-53023033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食品安全监管室

负责人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县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及知识产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024-53023778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餐饮服务监管室

负责人:李峻岭

餐饮消费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负责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督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县区履行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办公电话:024-53070326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药械监管室

负责人

负责分析医疗机构药品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城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销售和储存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机关履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负责分析药品经营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贯彻落实药品经营法律、法规;承担对经营环节的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下级机关履行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的综合统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工作。

拟订药品监督管理科研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实施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

负责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抽样,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组织指导县区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掌握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分类规则和技术原则;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不良反应检测并依法处置;监督指导下级机关履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办公电话:024-5307981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负责人:卢兴海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办公电话:024-53070319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产品质量监管室

负责人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024-53070317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知识产权室

负责人高肖肖

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推进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全县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政策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相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县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办公电话:024-5307030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室

负责人:周延杰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咨询、申诉、举报,指导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办公电话:024-53070313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机关党委人事室

负责人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24-53070310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柴河路1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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