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1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1.1 需提供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①验资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注:表格下载路径: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选择铁东区—搜索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点击申请材料—选择 1 验资报告—空白表格下载
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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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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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社会团体章程(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注:表格下载路径: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选择铁东区—搜索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点击申请材料—选择 5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空白表格下载
⑥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和登记表 (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注:表格下载路径: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选择铁东区—搜索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点击申请材料—选择 6 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和登记表 —空白表格下载
⑦住所证明(附住所的产权证明。住所产权尚在办理中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房协议书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 1216 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网办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http://spj.anshan.gov.cn
1.3 办理时限:60 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2-5578879,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78806 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