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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官网:http://spj.anshan.gov.cn/aszwdt/aszwdt/pages/dep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2ac074e1-ce54-40b8-82a0-281ed719b838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3号, 邮政编码:114005
联系电话:0412-266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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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及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铁东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铁东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和村社会救济工作(不含医疗救助工作,下同)。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和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限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八)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和村日间照料室的服务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社会团体成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 年12 月14 日国务院令第673 号)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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