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水务科,
电话:0411-85280111
1.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党务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承接市、区绩效考评的相关工作。负责人事、监察、宣传、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水利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进入区行政服务大厅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市政道路、桥隧、排水、路灯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不包括行政处罚)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工作。
4.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制定年度供水计划,指导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参与有关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的审查、论证、实施和验收,负责城市新、改、扩建用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设施停水方案的审批,负责城市供水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5.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区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洪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实施河道堤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推行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
8.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负责实施区“大禹杯”竞赛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检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
9.负责局机关法治信访、营商环境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和制度。
住建科,
电话:0411-85281932
1.负责建筑边坡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等。
2.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燃气项目审批、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监督指导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工作调度会议及检查、培训、学习、宣传、应急演练、应急预案修订等工作。
3.负责供热经营许可审批、供热热源审查、监督指导供热住宅室温检查、供热行业监控系统数据统计、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统计上报和发放,负责检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
4.负责监督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及任务指标实施工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村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资金使用和监督等。
5.负责监督指导房地产企业资质日常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管理、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绿色建筑推进工作、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建筑节能推进工作、在建工地实名制管理。
6.负责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参与重大勘查涉及质量、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机构管理、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等。负责建筑市场的行业指导与行政审批工作。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建设工程消防抽查等。
8.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公房、产权弃管房屋管理及政策法规、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实施,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私房政策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公租房实物配租、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租赁住房设计内容审定和建设情况审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批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出售公有住房审批(审核)、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管公房改装修业务、购买直管公房产权业务、直管公房租金减、免、补、停业务、直管公房使用权转移业务、住房保障投诉等。
9.负责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分析房地产形势,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档案、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实施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开展全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等。
10.负责推进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贯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值收益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弃管房屋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直管房屋防台防讯、抗震救灾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考核、维修资金退返、维修资金划转使用、维修资金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确定等。
11.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12345诉求平台、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和制度。
12.负责人防工作。
交通科,
电话:0411-85284559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口岸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水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万吨级以下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工作;负责区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区内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资质审批及年度核查工作;负责港口经营的许可。
2.负责道路货运、客运、市公共交通、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工作;负责水上客货运输、水上旅游运输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年检和备案工作。水路运输审核许可事项。国内沿海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四客一危”运力核准上报以及登记事项变更审核上报;国际海上运输企业、国际、国内船舶管理、无船承运人资质及登记事项变更审核上报;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大连沿海中外合资水运企业资质及登记事项变更审核上报。
3.负责落实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全区港口、公用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工作;负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督办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交通口岸领域有关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全区水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水运、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传达落实全市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公路养护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办法;负责落实全市公路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公路行业管理和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督办协调铁路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督办“四好”农村公路有关工作;督导春运日常工作。
6.负责传达落实道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工作,参与全区涉及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验收工作。
7.负责指导全区港口生产、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公用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利用与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港口引航行政管理工作。
8.负责传达落实市级公路、水路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参与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置体系建设,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港口、公路、道路及水路交通行业企业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9.指导或参与协调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港口、国防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物资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防汛和除雪防滑工作。
10.负责指导口岸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及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等协调管理,负责协调已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航站楼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的验收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口岸集疏运、特资运输、外轮供应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