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科,
电话:0411-85287199
1.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拟定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件管理、人事、档案、会务、财务、纪检、宣传、调研、培训、信息、工会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营商环境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承接人员考评、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有关政策。
3.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4.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5.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拟订全区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梯队建设、重点布局工作,组织参加省、市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工作,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任务。
6.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全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和参赛工作,促进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
7.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8.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10.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11.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2.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13.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4.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15.统筹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1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17.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等工作。
卫健科,
电话:0411-85280426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省、市药品价格政策。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职权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9.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0.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11.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2.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教育科,
电话:0411-85282429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3.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校园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5.负责统筹全区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全区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6.指导全区职业教育的发展,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落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
7.推动高等教育与地方深入融合,促进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和推进高校人才引进。
8.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美育、体育、劳动教育、卫生与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等工作。
9.负责推进全区考试招生改革、统筹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
10.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