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11-86319503
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党群、信访、离退休干部、接待、安全、后勤等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的国有资产、财务、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等工作。负责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人员的管理,承办本部门和区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科
联系电话:0411-86319501
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区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加强预算收支的预测,起草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全区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信息公开、中期财政规划,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拟订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应用。
国库科
联系电话:0411-86319517
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区级财政决算,汇总全区部门决算;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
公共支出科
联系电话:0411-86319518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协助预算科编制部门预算及预算批复、提出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及时拨付社会保障资金,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基建科
联系电话:0411-86319513
承担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农村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有关的财政业务管理事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债务和土地收益管理科
联系电话:8631950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定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组织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综合科
联系电话:86319515
监督区直部门执行国家及省市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及上级财政部署的对口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做好内部控制规范;做好辖区内会计人员信息核实、变更等工作。拟定全区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按权限审核、申报非税收入项目;拟定全区财政票据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办法,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编制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举报事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国有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86319516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考核;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