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520323
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信访、接待、安全、后勤等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人事培训科
联系电话:0411-86520321
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各类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考核工作。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人事培训科和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科技信息化科(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411-86520320
负责全局信息化技术装备、设施及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票据管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工资报表审核、公积金核算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411-86520297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议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科
联系电话:0411-86319138
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11-86319296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进驻区行政大厅人员的管理,承办本部门和区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523366
贯彻执行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双随机、一”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
价格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520811
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科
联系电话:0411-86520309
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520306
贯彻执行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
行政审批中介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601258
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中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全区编制行政审批中介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区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审批中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建立全区行政审批中介名录库和网上交易平台,组织指导建立行政审批中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中介管理名单,承担行政审批中介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在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508011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512411
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分析和掌握食品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528211
负责和指导全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餐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网络餐饮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516255
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负责化妆品安全监测、评价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特殊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联系电话:0411-86525746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523411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目录;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查处不合格产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0411-86505755
参与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521236
推动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指导辖区企业标准化工作,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有机产品的生产企业、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对企业定量包装产品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强制性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查处标准化、计量、认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520296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专利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贯彻执行广告业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贯彻执行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联系电话:0411-86504315
拟订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按分工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案件,指导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17个派出机构
联系电话:
按街道行政区划设立甘井子、椒金山、中华路、兴华、周水子、泡崖、机场、泉水、南关岭、辛寨子、红旗、大连湾、营城子、革镇堡14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按场所设立院校食堂、大型市场第一监督管理所和大型市场第二监督管理所3个专业监督管理所。 基层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按分工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及全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校食堂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食堂(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食堂、托幼园所食堂及大型集体用餐配餐单位等)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查处学校食堂的违法行为;协助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大型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按分工权限负责大型市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组织查处大型市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指导大型市场及市场周边商品的划行归市工作;协助开展综合或专项市场联合执法或检查活动;负责市场内消费者投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