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部 负责人:吴景中 电话:0429-7123614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并适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社会保险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和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统筹本系统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和政治巡察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人:张木子 电话:0429-7123614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食堂、公务车辆、信访、保卫、接待、外事、综合协调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并拟订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拟订本系统应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管理工作的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接受上级司法部门视频点调和重点部位监控轮巡,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的技术管理、办公自动化运维服务和互联网舆情监测应对工作。
三、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负责人:吴继红 电话:0429-7129106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培训、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律师机构工作,负责律师、律师机构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培训、专项检查、评选表彰及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公证和仲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牵头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协调工作。
四、法治建设股。负责人:王贵臣 电话:0429-7129106
负责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县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政府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人:张 旭 电话:0429-7123016
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法制复议股。负责人:李利民 电话:0429-7199116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管理全县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对重大行政处罚开展备案审查,协调县政府、县直部门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执法争议,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建设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解和集中审理规范化建设,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负责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负责编制县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辑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汇编。承办县政府令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县政府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以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负责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负责指导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县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