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龙湾大街1号市委党校5楼
(一)党务人事教育科。
负责党务、共青团、营商环境建设、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务会议和重要活动,起草相关文件材料;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以及职工年度考核、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技术职称评聘、工人等级考聘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职工队伍建设规划与计划;做好宣传及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9-3060017
(二)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字综合、车辆、档案、财产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在职人员保险费用的计缴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9-3060009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科。
承担编制全市住宅年度及中长期房地产开发计划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调研工作;承担商品房去库存、棚户区改造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开发改造项目及建设形象进度进行监督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为开发企业的项目资本金、资质等级以及对转让项目受让人的资质等级、项目资金提供服务;承担房地产项目手册填报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动态核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县(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9-3060021
(四)建设工程质量科。
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及对受监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承担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监督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9-6661566
(五)建筑工程安全科。
承担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标准情况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及施工措施的开发应用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开展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建筑企业安全事故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9-3117166
(六)招标投标和标准定额科。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和代理的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投标活动中的纠纷等工作。承担参与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的编制以及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计价办法和计价程序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编制国有投资工程预结算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调解全市建设工程因计价依据引起的经济纠纷;负责发布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为测定工程造价浮动指数、风险系数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收集、储存和分析竣工工程造价资料、完善数据库,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负责为推行工程合同担保制度提供服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技术鉴定;负责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全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办公电话:0429-3128117
(七)墙改节能抗震科。
贯落实国家、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和民用、工业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承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验收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制定本地区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总体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规划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和新型墙材的专业服务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管理、专项基金使用计划编制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协调发展装配式建筑以及督导、考核、通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推进装配式建筑情况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抗震工作方针政策;承担编制修订萌芦岛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参与编制辽西地区抗震综合防御体系规划、编制葫芦岛市城市抗震设防区划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已有工程抗震加固、房屋改造工程抗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体系的鉴定应用提供服务。
办公电话:0429-3124631
(八)建筑业企业科。
承担全市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相关业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为全市建筑业工程项目执业人员(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提供服务;承担全市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事务性工作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为新设立、增项及升级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培训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9-3113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