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等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指南

辽宁省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等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指南

4242024-01-10 09:24  95商服网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1.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设立审批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1 需提供要件

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合作协议(中文、外文)(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评估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实样。(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详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资料来源:申请人)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3 楼16 号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1936e219-2cd1-4403-b390-bda464908bc1

1.3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评查、踏勘在6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1.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612。投诉电话:024-12345。


2.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延续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审批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1 需提供要件

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合作协议(中文、外文)(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实样。(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详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延期的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办学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3 楼16 号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center.lnzwfw.gov.cn/api/web/matter/getContent?id=4c1cc775-2eab-4295-b6ca-5835422a66f2 

 

2.3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评议、踏勘在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2.4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窗口办理,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4-83988612。投诉电话:024-12345。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