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负责人:董德凯;联系方式:0575-86222458
(二)人事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人才规划。负责外事管理和出国人员政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财务计划。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相关经济调节政策。
负责人:徐郁青;联系方式:0575-86760605
(三)政策法规科(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牌子)。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与综合配套改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拟订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领域综合改革、权力清单梳理、“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管理形势分析研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依法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并监督落实。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制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开展专项性、区域性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负责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的案卷审核。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指导基层所(分局)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新昌县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负责人:郭燚娜;联系电话:0575-86238020
(四)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验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承担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负责人:章剑平;联系电话:0575-86230496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及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交易的监管。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估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人:潘艳艳;联系电话:0575-86240031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体系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规划统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调整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定期评估制度。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
负责人:王祎锋;联系电话:0575-86259936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林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核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林地转用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承办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人:唐杭军;联系电话:0575-86227407
(八)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拟订详细规划相关政策。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乡村规划的编制、审查和上报工作,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做出实施性安排。负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制定和审核工作。负责出具建设项目选址审核和用地预审意见。负责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等规划管理。负责城市管线详细规划工作。
负责人:何储玲;联系电话:0575-86259939
(九)建设项目管理科。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对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集体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划许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人:俞美江;联系电话:0575-86259932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和湿地等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监督管理、林业科技推广、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求盈盈;联系电话:0575-86621190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补充耕地等指标的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负责征地补偿价标准的更新调查工作。负责办理拟订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订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事务。
负责人:林刚;联系电话:0575-86233103
(十二)地质矿产管理科。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鑫;联系电话:0575-86239553
(十三)测绘和地理信息科。拟订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重大项目。负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工作。开展地理国情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全市测绘基准。负责地理信息建设和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负责地图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并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城市管线的测绘、信息监督管理和管线的普查、整测,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负责人:罗罡;联系电话:0575-86241137
(十四)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科。负责林木、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零星国有林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的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负责人:陈常丽;联系电话:0575-86128376
(十五)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负责人:吕莉;联系电话:0575-86230221
(十六)森林防火科。承担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开展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等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负责人:陈世春;联系电话:0575-86236539
(十七)新昌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承办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承办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以及为社会提供利用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开展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案件的调查、核查、取证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不动产咨询电话:0575-86230450
负责人:陈玉东;联系电话:0575-86187695
(十八)新昌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承担城乡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工作。为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等行政辅助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雪梅;联系电话:0575-86235116
(十九)新昌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全县林业科技推广中长期规划、政策、制度的拟订和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工作。实施林业科技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等成果转化项目。协助开展中央、省、市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林业送科技下乡和科普宣传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收集、推广示范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服务和培训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俞伟钢;联系电话:0575-86623370
(二十)新昌县地理信息中心。承担全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基础测绘、规划测绘、自然资源要素采集、应急保障等具体工作,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公益服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撑和重大工程的测绘保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开发利用、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等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工作。普查、整测城市地下管线,建立和维护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汪泽南;联系电话:0575-86283350
(二十一)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承担全县土地整理和土地储备业务指导工作,起草全县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和县级土地储备计划。承担全县土地整理项目立项、验收报批等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土地的统一收购、储备以及储备土地的补偿、拆迁及前期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储备土地所需资金的筹集及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俞捷;联系电话:0575-86038629
(二十二)新昌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承担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并实施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做好矿业权出让拍卖、挂牌交易及协议出让等相关事项。开展土地市场调查,承担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和地价信息、政策等咨询服务工作。依法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地产交易业务。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杨恩娜;联系电话:0575-86038629
(二十三)新昌县小将林场。拟订辖区林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年度林业生产计划的编报和统计。承担辖区国有山林管护工作。承担林区的森林消防具体工作。承担林区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俞佳丽;联系电话:0575-86081103
(二十四)新昌县高新园区自然资源中心所。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基础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矿山等生态修复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受理基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受理和调处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农转用、供地等基础性工作,承担村级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上报核发证件的基础工作。协助 A 类村规划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盛勇;联系电话:0575-86031625
(二十五)新昌县城东自然资源所。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基础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矿山等生态修复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受理基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受理和调处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农转用、供地等基础性工作,承担村级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上报核发证件的基础工作。协助 A 类村规划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钱新荣;联系电话:0575-86165362
(二十六)新昌县回山自然资源所。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基础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矿山等生态修复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受理基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受理和调处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农转用、供地等基础性工作,承担村级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上报核发证件的基础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维娜;联系电话:0575-86076028
(二十七)新昌县小将自然资源所。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基础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矿山等生态修复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受理基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受理和调处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农转用、供地等基础性工作,承担村级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上报核发证件的基础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袁一斌;联系电话:0575-86081555
(二十八)新昌县沙溪自然资源所。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基础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矿山等生态修复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受理基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受理和调处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农转用、供地等基础性工作,承担村级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上报核发证件的基础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徐铭;联系电话:0575-86187000
(二十九)新昌县儒岙自然资源所。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基础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矿山等生态修复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受理基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受理和调处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农转用、供地等基础性工作,承担村级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上报核发证件的基础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裘慧;联系电话:0575-86060959
(三十)新昌县镜岭自然资源所。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基础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矿山等生态修复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受理基层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受理和调处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事项。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农转用、供地等基础性工作,承担村级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巡查、报告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上报核发证件的基础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吕鑫;联系电话:0575-86071102
(三十一)新昌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依法行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管辖范围内土地、矿产、规划、林业、测绘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调处相关举报投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潘秋霞;联系电话:0575-86083213
(三十二)新昌县森林病虫防治站。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发布病情、虫情短、中期趋势预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承担检疫性、危害性林业病虫害等专项调查。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苗圃、林业保障性苗圃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指导林业种苗花卉产业发展。承担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调查具体工作,指导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建设。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良种选育、繁育推广等工作。承担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业种子、草种花卉和林业草原生态修复等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承担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工作,协同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行动和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控。承担林业种子、草种质量管理的技术工作。承担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行政辅助工作。完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晓婧;联系电话:0575-8603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