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会务、人事、宣传、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保密、后勤、安全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档案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许成成 联系电话:0575-82121726
(二)政策法规科(挂执法监察科、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牌子)。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与综合配套改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提出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拟订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管理形势分析研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深度发展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依法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并监督落实。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开展专项性、区域性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资格管理。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对上虞区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负责人:杨海娟 联系电话:0575-82210597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区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负责人:顾红 联系电话:0575-82121704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交易的监管。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估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人:闾萍 联系电话:0575-82212688
(五)国土空间规划编审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体系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域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统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总体城市设计工作。 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承担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核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承担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及需上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初审工作。拟订详细规划相关政策。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乡村规划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做出实施性安排。负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制定、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名镇名村的保护指导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修缮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管线详细规划工作。
负责人:张惠英 联系电话:0575-82214210
(六)行政许可科。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负责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的相关政策。牵头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按权限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出具重大项目选址审核意见并报批。负责全区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一书三证”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业务提供指导。
负责人:林江 联系电话:0575-82129067
(七)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转用相关政策。提出土地、林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筑方案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等规划指导。
负责人:钟炳钟 联系电话:0575-82218004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和湿地等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叶立标 联系电话:0575-82209813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衡管理工作, 指导、 协调补充耕地等指标的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人:俞园松 联系电话:0575-82218304
(十)林业和地质矿产科。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林木凭敃采伐、运输。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的监督管理。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鸣 联系电话:0575-82121750
(十一)测绘和地理信息科。拟订全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负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全区测绘基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理信息建设和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负责地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并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城市管线的测绘、信息监督管理和管线的普查、整测,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
负责人:王哲奇 联系电话:0575-82113236
机关党群办。负责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负责人:郭卫新 联系电话:0575-821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