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汪丹薇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中层干部职务职级晋升,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公开电话:0574-65720968
法规科
机构负责人:汤妍华
机构职能: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领城依法行政。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工作。
公开电话:0574-65655228
审批科
机构负责人:万勇
机构职能:按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海洋类)工作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经管、转移、处置及利用活动的审批。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环评中介等社会化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
公开电话:0574-65733520
生态科
机构负责人:杨巧燕
机构职能: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各类创建、复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乍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批示督办和群众信访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公开电话:0574-65766653
综合业务科
机构负责人:倪建中、陈敏杰(固废辐射)
机构职能: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重点流域水功能区划,负责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河(入海)排污口设置。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涉气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开电话:0574-65723830,0574-65760569(固废辐射)
执法队
机构负责人:石建波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派驻区域各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组织查处派驻区城生态环境保护领城的违法案件。
(四)受理并调处派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举报和投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维稳、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五)制定派驻区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计划。
(六)建立完善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派驻区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负责派驻区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
(七)组织开展派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
(八)牵头建立完善派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联合协作机制。配合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开展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
(九)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巡查、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承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4个中队:
一中队。负责执法协调、案件审核等工作。
二中队。负责丹东街道、爵溪街道、贤庠镇、涂茨镇、大徐镇、黄避岙乡和象山经济开发区日常执法工作。
三中队。负责丹西街道、西周镇、墙头镇、泗洲头镇、东陈乡和茅洋乡日常执法工作。
四中队。负责石浦镇、鹤浦镇、定塘镇、新桥镇、晓塘乡和高塘岛乡日常执法工作。
公开电话:0574-65652857
监测站
机构负责人:张琼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工作。参与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拟订全县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承担全县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承担环境执法等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纠纷仲裁中的环境监测工作。
(四)负责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管理,提供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五)承担石浦、西周环保所辖区内环境准入、污染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参与协调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治理等工作。
(六)承担石浦、西周环保所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协调管理、执法监督等行政辅助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
(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石浦、西周环保所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完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开电话:0574-65008931
石浦环保所
机构负责人:赖一松
机构职能:管辖石浦镇、鹤浦镇、定塘镇、晓塘乡、高塘岛乡,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限期治理项目、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对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以及环境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检查。
公开电话:0574-65978063,0574-65986033(行政许可)
西周环保所
机构负责人:刘健
机构职能:管辖范围西周镇,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限期治理项目、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对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以及环境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检查。
公开电话:0574-6583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