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 马鹏飞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中层干部职务职级晋升,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公开电话 0574-63089051
法规监督科
机构负责人 赵浩亮
机构职能:承担宣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批示督办和群众信访工作。
公开电话 0574-63089045
生态科
机构负责人 曹狄莺
机构职能: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各类创建、复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公开电话 0574-63089062
污染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许芳芳
机构职能: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涉气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开电话 0574-63089041
行政审批科
机构负责人 吴烽
机构职能:按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海洋类)工作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经营、转移、处置及利用活动的审批。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环评中介等社会化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
公开电话 0574-63961772
水环境科
机构负责人 张达俊
机构职能: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重点流域水功能区划,负责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公开电话 0574-89590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