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申报流程及新政策解读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2019年8月14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区耕地占用税新的适用税额标准后,并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电子税务局对耕地占用税也做出了新的调整,其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报页面进入方式
方式(一):登录宁夏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2019)】进入申报页面。
方式(二):在首页右上角的“搜索”框内进行模糊搜索,搜索后选择【耕地占用税申报(2019)】进入申报页面。
二、申报操作
(一)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进入申报页面后,填写所需信息,表格内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2.根据“占地用途”选择所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若“占地用途”不在减免范围内,则无需进行选择。
注:系统会默认带出所对应的“适用税额”。“计征税额”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进行自动计算。有免税性质的则自动计算出“免税税额”。
3.系统根据申报表所填数据计算出“应补(退)税额”,核实报表数据,精准无误后进行申报。
(二)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进入申报页面后,填写所需信息,表格内红色星号*为必填项。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信息,在[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一栏默认为“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比例]默认为“50%”。
2.根据“占地用途”选择所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若“占地用途”不在减免范围内,则无需进行选择。系统会默认带出所对应的“适用税额”。“计征税额”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进行自动计算。有免税性质的则自动计算出“免税税额”。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性质代码”处自动默认带出财税[2019]13号文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根据减征比例进行自动计算。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款、第四款,以及《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号)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已经依法享受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情形下,可同时叠加享受适用税额减按50%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系统根据申报表所填数据计算出“应补(退)税额”,核实报表数据,精准无误后进行申报。
(三)申报
点击【申报】按钮会提示如下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点击“是”进行申报;(若还需再次进行核实,则点击“否”返回报表,重新填报。)点击“是”后,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是否需要调用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至扣款界面,若未跳转,则进入【税费缴纳】界面进行扣款即可。
三、税费缴纳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进入缴税界面,或者在首页右上角的“搜索”框内进行模糊搜索。
进入缴费页面选择好需要进行缴税的信息后,点击【三方协议缴税】按钮进行缴税。
页面跳出TIPS扣款提示,点击“确定”进行缴税,缴税成功后会跳转至开票成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