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 叶剑川
联系方式 0574-62704460
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中层干部职务职级晋升,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法规科
机构负责人 唐启儿
联系方式 0574-62736691
机构职能 :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工作。
生态科
机构负责人 宋鲁圣
联系方式 0574-62723777
机构职能 :负责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各类创建、复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环境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批示督办和群众信访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污染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谢立进
联系方式 0574-62721933
机构职能 :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涉气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水环境科
机构负责人 叶宇
联系方式 0574-62739798
机构职能 :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重点流域水功能区划,负责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海洋倾倒等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行政审批科
机构负责人 吴洪锋
联系方式 0574-62718221
机构职能 :按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海洋类)工作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经营、转移、处置及利用活动的审批。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环评中介等社会化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机构负责人 王坤
联系方式 0574-62729335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市各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及辐封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本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案件。受理并调处本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举报和投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维稳、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制定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计划。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负责本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牵头建立完善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联合协作机制。配合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开展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巡查、纠纷调处等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余姚市基层环境保护所
机构负责人 各所负责人
联系方式 0574-62705975
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监督检查辖区乡镇(街道)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对辖区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开展污染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
(三)负责辖区乡镇(街道)的企业环境税复核工作。
(四)牵头组织辖区乡镇(街道)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安全隐患,参与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调解处理。
(五)参与辖区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参与“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建设和运行。
(六)受理辖区乡镇(街道)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并做好初审等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辖区乡镇(街道)环境信访和网络舆情的处理、调查、联络和协调工作。
(八)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余姚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机构负责人 高立传
联系方式 0574-62705971
机构职能
(一)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协助对在用车辆进行道路巡查以及对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机构负责人 杨狄钢
联系方式 0574-62723660
机构职能
(一)负责各类环境要素的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点位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负责对各类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承担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任务。
(二)负责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提供决策依据。
(三)承担区域内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执法等污染源监测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生态监测工作。
(四)负责各类环境自动监测站和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业务指导管理。
(五)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中的环境监测工作。
(六)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七)负责编写全市环境监测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