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佳木斯市郊区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302024-08-02 07:44  95商服网

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信访工作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管理、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筹办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社事业发展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统计数据分析。承担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核算、财务预决算和直属单位内部监督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承担人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简政放权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相关工作。负责对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

(联系方式:0454-8575013)

(二)人力资源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人才交流情况的统计。承办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区人才参加对外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调入调出人员审批,负责借调人员的管理。负责区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及备案工作。负责拟订权限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工作。

承担人才综合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市级领军人才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区工作。负责“三支一扶”计划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申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农民职称工作。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申报工作。承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联系方式:0454-8575013)

(三)工资福利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和标准以及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负责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及管理权限内参保人员的正常退休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纪律处分综合管理工作。监督事业单位考勤细则的落实。

(联系方式:0454-8575013)

(四)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劳动关系股(执法监察股)。

负责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负责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审批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援助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指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审核区属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负责区办集体改革企业职工工龄认定 。

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负责区域内企业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负责缴费单位违法违规致使社会保险基数无法核定的处罚。负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负责区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454-8575013)

二、办公信息

办公地点:佳木斯郊区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0454-8575013

负责人:刘印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