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 吴小玲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机票、安全、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和修改重要综合性材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中层干部职务晋升,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公开电话 0574-88595458
行政审批科
机构负责人 张延军
机构职能:按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海洋类、辐射类)工作以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经营、转移、处置及利用活动的审批。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环评中介等社会化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
公开电话 0574-88689135
污染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陈斌
机构职能: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重点流域水功能区划,负责涉水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公开电话 0574-88524344
生态科
机构负责人 王 洁
机构职能: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各类创建、复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公开电话 0574-88500752
法规科
机构负责人 王忠旺
机构职能: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批示督办和群众信访工作
公开电话 0574-88576085
环境监察大队
机构负责人 庄良科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派驻区域各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组织套处派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案
(四)受理并调处派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举报和投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维稳、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五)制定派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计划。
(六)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派驻区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负责派驻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
(七)组织开展派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同一监管”有关工作。
(八)牵头建立完善派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联合协作机制。配合公安、检察、审判材关开展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
(九)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巡查、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承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开电话 0574-88576601
环境保护监测站
机构负责人 沈 权
机构职能
(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
(二)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实施监督,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负责区级以上环境监测自动站和环境监测网络的运维管理。
(四)承担上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下达的监测任务,按要求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编写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负责对各类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判,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生态环境状况分析报告,承担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各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工作。
(六)完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扁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开电话 0574-8857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