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市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行使森林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林业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主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承担林业审批事项,负责林业窗口的管理。负责林业法制建设、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应议以及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实施。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公益林(天然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负责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调整、建设、生态修复、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林业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培训交流。
(二)承担国有种苗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良种选育和繁育推广等工作,指导种苗花卉产业发展。
(三)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推广。
(四)完成建德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新安路91号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森林资源、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的巡查工作、
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
(二)配合做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工作。
(四)完成建德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新安路91号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国有林场改革事务性工作。
(二)参与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林场基础建设工作。
(三)承担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林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林场内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利用等工作。
(五)完成建德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环城北路79号